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职工的存款利息多了不少
- 时间:2016-02-19 09:57:45 来源: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阅读次数:
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职工的存款利息多了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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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决定自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1996年以来,遵循“低来低去、保本微利”的原则,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按照归集时间区分利率档次,当年归集和上年结转的分别按活期存款和三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目前分别为0.35%和1.10%。此次调整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将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为1.50%。
公积金以往每年在6月30日的计息,其中上一年度7月1日之前的存款余额按银行挂牌3个月定期利率计算,上一年度7月1日至本计息年度的6月30日缴存的金额按银行挂牌活期利率计算利息;而这次改革后,所有缴存的金额都按银行挂牌1年期的定期利率计算利息。假设在2015年7月1日前的余额为5万元,月缴存额1000元,那么在2016年6月30日计息时,按改革后的计息方式将多计利息约274.75元(假设条件及计算方式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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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余额为10万,那每年的利息将至少多了400元,比银行活期计算出来的利息还要多哦!
此次调整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和缴存职工存款收益之间的再分配,有利于保障缴存职工获得合理的存款收益,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制度公平性和有效性。(市区营业部 任礼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