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执法力度,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
- 时间:2007-09-19 08:46:44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阅读次数:
加大执法力度,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
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它对提高职工购建房、解决职工住房难问题发挥积极作用。但也有不少单位存在不缴、少缴、迟缴、停缴、挪用等违规现象。为了维护广大职工利益,必须加大房公积金执法力度,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面临问题及原因
1.住房公积金归集范围狭小。一些单位未按《条例》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现有缴存单位仍以行政、事业、国有企业为主,大部分集体、外商、民营等企业没有为职工建立公积金制度。
2.法律意识淡薄。一些单位法人认为缴存住房公积金增加单位负担,不履行缴存义务,虽然《条例》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费用可税前列支,但单位还要增加成本;企业为了自身利益和职工流动性大,舍得这方面投入;有部分职工认识不清,认为现在拿到手工资多就行,另有部分职工想缴,单位不办理,也不敢维权,因为现有劳力市场供大于求,职工为了保住自己工作岗位不敢主张自己权利。
3.有的单位为职工缴存比例不到位或缴交基数与实际不符。这一切都直接导致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二、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执法对策
1.广泛宣传,以新闻媒体、宣传材料等形式,广泛宣传《条例》和有关文件精神。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建立公积金制度意义的认识,强化法制观念,使广大干部职工认识到住房公积金制度与自己密切关系,没建立公积金制度就是侵犯了自己利益,增强职工的维权意识,为行政执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2.按照法律程序,提高执法能力。执法,首先要有执法资格,没有执法资格就无法开展执法工作,在取得有效执法资格基础上,要努力学习,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职责、工作方法和执法程序,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
3.突出重点,灵活运用。没有建立公积金制度单位,先进行摸底排查,先重点,以点带面,对有条件单位,督促该单位按时足额缴存,对效益一般单位经过规定程序报批可以降低比例缴存。对有条件拒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要依照《条例》规定进行处罚,依法办事,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
4.完善住房公积金考核机制。将住房公积金管理列入各级政府考核工作目标,争取政府支持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推进,如果得不到政府重视和支持,就很难发展,因此,通过政府的协调和考核,形成浓厚工作氛围,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开展。(杨开好)